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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指南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ОО六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问答 4
1.为什么要进行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4
2.为什么选择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4
3.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有什么好处? 5
4.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基本制度安排是什么? 5
5.股份报价转让与现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转让和交易所市场的股票交易有哪些不同? 6
6.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申请股份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应具备什么条件? 7
7.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挂牌报价转让,需履行哪些程序?... 7
8.投资者如何参与园区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8
9.投资者需要关注哪些特别风险?... 10
10.哪些投资者不宜参与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11
11.投资者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应遵循哪些行为规范?... 11
12.主办报价券商有哪些职能?... 11
13.具有从事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哪些?如何联系?... 12
14.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在申请股份挂牌报价转让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谁反映?... 12
第二部分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规则和相关协议文本 14
1.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14
2.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21
3.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27
4.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45
5.证券公司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自律承诺书... 49
6.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52
7.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 54
8.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协议书... 59
9.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办法... 67
第一部分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问答
1.为什么要进行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是中国证监会、北京市政府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的要求,经过两年多精心准备推出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关村科技园区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的科技园区,截至2004年底有高新技术企业近14000家,占全国53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36%,净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270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有78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29家。由于缺乏有序的股份转让机制,园区内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吸收风险资本投入、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购并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受到较大的制约,只能依靠自我积累发展,难以在短时期内做大做强。试点的推出可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有序的转让股份服务平台,为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园区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有利于创业资本退出机制的完善,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增强园区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此外,试点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的一项积极尝试,拓展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也可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探索经验。
2.为什么选择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为解决STAQ和NET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于2001年设立的。2002年开始,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也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一个以证券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契约为基础,依托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以证券公司代理买卖挂牌公司股份为核心业务的股份转让平台。代办系统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自律性管理,以契约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自设立以来,运行稳定,业务规则不断完善,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共有挂牌公司42家,挂牌股票46只,投资者开户数37万户,自设立以来累计成交18.8亿股,累计成交金额52.6亿元。
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利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现有的技术系统和市场网络,为投资者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报价服务。这样做,一是可发挥证券公司的中介机构作用,在对拟挂牌公司的尽职调查、推荐挂牌和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督导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二是可充分利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现有的证券公司网点体系,方便投资者的股份转让;三是可为投资者提供高效率、标准化的登记和结算服务,保障转让秩序;四是可依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技术服务系统,避免系统的重复建设,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和风险,减轻市场参与者的费用负担。
3.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有什么好处?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主要有以下好处:
一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提供有序的转让平台,有利于提高股份的流动性,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二是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是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改善企业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
五是有利于企业吸收风险资本投入,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
六是通过规范运作、适度信息披露、相关部门监管等,可以促进试点企业尽快达到中小企业板和主板上市公司的要求,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
4.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基本制度安排是什么?
股份报价转让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行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股份转让方式。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转让的基本制度安排为:
(1)只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提供报价服务。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只向投资者发布股份转让的信息及报价,不撮合成交。双方协商达成转让意向的,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系统成交确认。经系统成交确认的,发送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资金结算银行逐笔办理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担保交收,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交收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将由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针对非上市股份转让的特点,提高最低报价数量。股份报价转让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不低于3万股,大大高于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交易所市场每手100股的最小交易单位。
(3)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挂牌报价转让实行备案制。公司申请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须先向北京市政府取得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然后由证券公司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推荐报告,报协会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园区公司即可在代办系统挂牌。公司挂牌后,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园区公司的持续监管,协会对代理报价的证券公司及相关股份转让行为进行自律性监管,证券公司负责对其推荐挂牌的公司信息披露的督导。
(4)试点公司股份的转让须全部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为保持公司股东结构和经营的稳定性,公司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5)指定结算银行负责投资者结算资金的存管和交收。投资者须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股份报价转让专用结算账户,由结算银行负责投资者结算资金的存管,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指令完成资金交收。
5.股份报价转让与现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转让和交易所市场的股票交易有哪些不同?
一是挂牌公司属性不同。目前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仅为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属于公开发行股份未上市的公司。交易所市场的上市公司,按照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是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开发行股份,并经交易所审核同意上市的公司。试点报价转让股份的挂牌公司则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未公开发行股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转让方式不同。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采用每个转让日集合竞价转让一次的转让方式,交易所市场采用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两种转让方式都属于集中交易方式。股份报价转让是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报价,依据报价寻找买卖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再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股份的成交确认和过户。股份报价转让不提供集中撮合成交服务。
三是信息披露标准不同。交易所市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遵循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的规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基本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股份报价转让的公司并非是上市公司,无须执行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其信息披露标准要低于上市公司的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只须披露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其主要项目附注,鼓励其披露更为充分的财务信息;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只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鼓励其聘任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③公司只须披露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④公司只须披露首次挂牌的报价转让报告和后续的年度报告,鼓励其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⑤公司只须在发生对股份转让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披露临时报告,无须比照上市公司,发生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交易就须披露临时报告。
四是结算方式不同。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交易所市场的结算方式和资金存管方式相同,采用多边净额结算,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代理证券公司完成股份和资金的交收。股份报价转让采用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投资者达成转让意向的,买方须保证在结算银行的报价转让结算专用账户存有足额的资金,卖方须保证在报价股份账户中有足额的可转让股份,方可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成交确认申请。投资者在确认成交前,须对拟成交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因买方报价转让结算专用账户或卖方报价股份账户余额不足引起交收失败的,由买卖双方按照约定自行承担责任。股份的交收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代理证券公司完成,资金的交收由指定结算银行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指令办理。
6.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申请股份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和《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申请股份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①设立满三年;②属于经北京市政府确认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③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④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⑤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挂牌报价转让,需履行哪些程序?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挂牌报价转让,需履行以下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备案确认,股份集中登记,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各程序的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申请股份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应由公司董事会就申请股份挂牌报价转让事项形成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公司要进行股份挂牌报价转让,须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的资格。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受理试点企业资格的申请。根据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办法》规定,公司申请时要提交如下文件:
①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②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申请;
③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决议;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
⑤经律师事务所确认的合法有效的股东名册;
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同意申请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试点资格确认函。
(3)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公司需联系一家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委托其推荐股份挂牌。此外,公司还应联系另一家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主办报价券商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其担任主办报价券商,以免影响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公司应与主办报价券商和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协议,主办报价券商主要责任为公司尽职调查、制作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向协会推荐挂牌、督导公司挂牌后的信息披露等。
(4)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为使股份顺利地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公司须积极配合主办报价券商的尽职调查工作。主办券商要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对园区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公司治理、主营业务等事项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完成尽职调查后,提请主办报价券商的内核机构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工作、园区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主办报价券商依据尽职调查和内核情况,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挂牌。
(5)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主办报价券商决定向协会推荐挂牌的,出具推荐报告,并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6)协会备案确认
协会在受理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备案文件是否齐备;
②主办报价券商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所推荐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③园区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④主办报价券商对备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内核程序。
协会认为必要时,可对主办报价券商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现场复核。
审查无异议的,向主办报价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有异议的而决定不予备案的,向主办报价券商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7)股份集中登记
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在协会备案后,公司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初始登记的股份,须托管在主办报价券商处。公司可要求主办报价券商协助办理上述事项。
公司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8)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办理好股份的集中登记后,公司与主办报价券商协商,确定股份挂牌日期。在股份挂牌前,公司应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公司基本情况;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③公司业务和技术情况;
④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
⑤公司治理情况;
⑥公司财务会计信息;
⑦北京市政府批准公司进行试点的情况。
公司挂牌报价后,应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年度报告以及对股份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临时报告。主办报价券商对所推荐的公司信息披露负有督导的职责。
8.投资者如何参与园区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投资者参与股份报价转让,有以下几个环节:
(1)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在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该账户与投资者目前使用的代办股份转让股份账户相同,因此,已开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户。
申请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户费用: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币。
(2)开立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
投资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股份报价转让的资金结算。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查询建设银行目前可提供开立结算账户服务的营业网点。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立结算账户的资料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个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在开立的当日即可使用,机构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存入结算账户中的款项次日才可用于买入股份。结算账户中的款项通常处于冻结状态,投资者在结算账户中取款和转账时,须提前一个营业日向开户的营业网点预约。
(3)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
报价券商在接受投资者的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前,需要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报价券商如认为该投资者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可进行劝阻;不接受劝阻仍要参与股份报价转让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应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者在签订该协议书前,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股份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理解所揭示的风险,并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报价券商是指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服务的证券公司。
(4)委托
①委托种类
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虚假报价扰乱正常的报价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所谓报价委托,是指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所谓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成交约定号是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不超过6位数的数字,用于成交确认委托的配对。需要注意的是,在报送卖报价委托和卖成交确认委托时,报价系统冻结相应数量的股份,因此,投资者达成转让协议后,需先行撤销原卖报价委托,再报送卖成交确认委托。
②委托数量限制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投资者在递交卖出委托时,应保证有足额的股份余额,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③委托时间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5)成交
①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
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买卖双方向报价系统递交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包括交易款项及相关税费)和股份,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②成交价格
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6)交割
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担保交收,交收失败的(如买卖双方的资金、股份不足或被司法冻结将导致交收失败),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不能交收的风险。
(7)转托管
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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