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关村科技园区于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经过20年的创新和发展,已成为中国最具创新特色和活力的区域,20年来,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40%。2007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超过了9000亿元,占全国54个国家级高新区的七分之一。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600亿元,相当于北京市GDP的18%。目前,中关村以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主体,以强大的科技基础设施和丰富的专业服务资源为依托,形成了我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结构较为最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实现了从独立的、封闭式创新向开放式协同创新的转变。中关村科技园区已成为新时期建设创新型国家、首都创新型城市的龙头和中国的科技创新中心。 一、基本情况 (一)中关村的科教资源丰富 中关村拥有以联想、方正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万家;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代表的高等院校40多所;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为代表的科研院所140多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65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9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1个;各类孵化器89家,国家大学科技园12家。 (二)产学研合作的多种模式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强调,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产学研的有机联合是科技创新资源与产业资本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形成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互相促进、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经过不断的探索和总结,中关村涌现了多种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1. 共建研究中心模式 共建研究中心是产学研各方以各自拥有的资源为基础,寻求合作伙伴,以在法律规范下的协议或合同为依据,实现资源的紧密结合,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和利益一体化。如:搜狐公司与清华大学信息技术学院与联合成立了清华大学-搜狐搜索技术联合实验室。该实验室用专线与搜狐网络大厦相连,搜狐公司三年向实验室累计提供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实验室设立7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其中来自清华大学4人,来自搜狐3人,共同确定研发目标和决定重大事务。 2. "企业加中心(实验室)"模式 "企业加中心(实验室)" 模式是以大学为依托,先成立一家企业,再由企业投资设立研发机构。如: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时就确定了以企业为主体,公司十中心(实验室)模式。其中的公司就是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而其中的中心(实验室)就是清华大学生物芯片研究与开发中心。2000年9月30日,以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现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组建了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有限责任公司。博奥公司成立不到一年,自主研发的核心专利技术"电磁生物芯片"就被中国两院院士评选为"2000年中国十大科技进展"之一。美国权威商业杂志《财富》曾就媒体、通讯和生物技术三个领域,在全世界范围内评选出18家最有发展前景的公司。 3. 委托研发模式 委托研发是产学研合作中最常见的一种模式。企业根据自身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特定需求,将部分或全部研发工作委托给具有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根据合同约定,企业向受托方支付研发资金,或由企业和受托方共同分享成果转化收益。如:1999年,万泰公司提供大量临床标本,委托厦门大学成功研制出了国内第一个第三代艾滋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并于2000年获得了国家二类新药证书,该成果的转化使万泰公司市场占有率从2001年的13%(第4位)上升到2004年的20%(第1位),也为厦门大学带来近2500万元的科研经费。 4. 联合研发模式 联合研发是指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某一个统一的创新目标,将各自的优势资源整合起来,分工协作,共同开展研发。大用软件联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研制出了北京公众出行服务网,率先向公众推出了实时动态路况网上发布系统,成为国内第一个城市道路实时路况服务系统。2007年,大用软件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承担了"中关村IPv6动态导航应用示范项目"。该项目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北京市日常的交通管理的全面信息化提供了示范与应用基础。 二、中关村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思路与实践 在传统的科技研发体制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存在着研发、生产与销售脱节的现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能力强,但是只注重研究的学术价值,而忽视研究的生产工艺及研究成果的市场价值;生产企业由于其显著的市场导向,不可能投入大量的精力到技术尚未成熟、产业化前景尚待明确的上游基础研究中,由此导致企业的创新能力下降,缺乏足够的技术积累,这些问题在市场化初期对企业的影响是有限的,但随着学科交叉融合的程度不断加深,全球化技术转移和国际化资源配置带来的科技竞争方式的重大变化,园区企业在面临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优秀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关村管委会不断拓宽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思路,深化产学研合作的实践,通过开放实验室工程,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开放资源,改变原有的教学科研体制,由封闭的创新主体,转变成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提供人才支持、提供科技支撑的开放的综合创新服务机构;通过产业联盟,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挖掘和释放企业创新需求,实现封闭式创新项产学研协同创新转变;通过实施技术转移战略,探索构建产学研各主体之间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共建大学科技园、科技孵化器为产学研合作提供空间支持;通过共建工程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加强高校应用基础研究和企业的产品开发及产业化之间的互补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增强了区域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一)开放实验室工作引导高等院校的创新资源向企业开放和集聚 2006年,为充分发挥中关村地区科技资源的优势和作用,深化产学研之间的合作,打破实验室研究与产业发展之间脱离的现状,通过开放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资源,促进产业界和高校、院所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交流和互动,营造一种以应用和企业需求为引导的技术开发计划和资源分配机制,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北京分院等单位建立了首批开放实验室。依托开放式实验室开展多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为中关村园区企业提供实验设备租用、测试、技术集成等服务;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等方式,与企业联合承担国家及北京市重大项目;促进相关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产业链合作和形成产业联盟;与园区企业合作,建设重点产业领域的公共技术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促进开放式实验室与园区专业孵化器开展合作;与企业联合进行人才培养,促进科技交流等。仅2007年一年,开放实验室为377家园区企业提供了服务,其中,技术攻关服务210项,检测认证服务2056项;联合承担国家、北京市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38项;共建技术支撑平台21个,申请专利150项,获得专利授权43项,创制国际标准7项。到今年年底,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将达到50余家,覆盖软件、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数字音视频、生物医药、能源环保、新材料等园区重点产业领域,产学研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拓展。 (二)中关村技术转移战略加速了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 中关村技术转移战略是中关村"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四大战略之一,主要是通过财政手段加大支持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确立大学院所技术转移责任与义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技术市场的培育、引导、规范、提高,制定并实施中关村产学研推进计划,以此来促进中关村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截止到2007年,在北京技术市场协会认定备案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160余家,2007年当年输出技术370项;成交额60320.44万元,并初步形成了一些有效的运作模式。如:以清华大学为依托成立的清华科威国际技术转移公司,以国际合作网络为经营基础,通过购买德国、瑞典等国家的关键技术,对引进的技术进行二次开发或技术集成,形成成熟的、可进行生产的技术成果后,以作价入股的形式转移到了山西、吉林和上海等地。两年来,累计完成了8个技术转移服务项目,技术交易额达700多万元人民币。这种模式类似于英国的BTG公司运作模式,特点是买进技术、再加工、卖出,保证成果转移效率与成功率。 (三)产业联盟助力企业实现内部创新到外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转变 目前在中关村,以企业为主体,联合大学、院所、中介组织等,围绕技术标准、协同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成立产业技术联盟,已经成为活跃在中关村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产业联盟是以契约关系为纽带,通过资源共享和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协同创新的新型产业组织。2002年10月,中关村第一个产业联盟--TD-SCDMA产业联盟成立。截至目前,已有数字电视产业联盟、闪联、下一代互联网产业联盟、长风软件联盟、龙芯联盟、新材料产业联盟、生物医药研发外包、节能环保等20余家产业联盟。中关村管委会通过支持产业联盟促进财政资金的使用从关注"单一企业、单一项目"向聚焦重点行业和支持产业链转变,积极引导企业挖掘和释放创新需求,加大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力度,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例如,2007年,我委对数字电视产业联盟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活动给予重点支持,取得了较好效果。中关村数字电视产业联盟由清华大学、上海交大、广科院、海尔、普天、凌讯华业、创意视讯、闪联等单位组成,联盟成员研制出第一个中国地面数字电视标准的6MHz系统,在南美国家遴选标准的对比测试中取胜欧、日同类标准系统;联盟成员凌讯华业公司研制出第一颗符合国家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信道解调芯片;联盟成员创毅视讯公司研制出我国第一颗符合移动多媒体广播行业标准的信道解调芯片;闪联工作组制定的闪联标准成为全球首个3C协同领域的国际标准等。 (四)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成为中关村企业的摇篮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孕育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摇篮,为创业者提供商务、科技中介、融资、专业市场推广等综合性服务,帮助新兴小企业迅速形成规模,为社会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截至到目前,中关村有企业孵化器70余家,在孵企业3000余家。其中,北京国际企业孵化器面积达20万平方米,入孵企业1200多家,直接就业人数达8000余人,在孵企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49.68亿元。 中关村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工作从2000年开始实施。到2003年底,北京地区创建大学科技园14家。其中由北京市科委推荐,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6家。14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累计投入资金57亿元,其中政府投入1.4亿元(98%的资金来自学校和社会)。14家大学科技园建筑面积已达214万平方米;入园企业达到1022家;当年毕业企业数达50家;解决就业人数26730人;入园企业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176亿元,纳税总额10.2亿元。其中入园企业销售收入上亿元的大学科技园有11家,销售收入上100亿元的有1家。 (五)共建工程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加强高校应用基础研究和企业的产品开发及产业化之间的互补性 由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成立的工程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将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纽带和平台,有利于双方形成更为牢固的合作关系。例如,汉王科技与中科院计算所、东土科技与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双鹤药业与中科院药物所等建立联合研发中心;佳讯飞鸿公司与北京交通大学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与国内外企业联合成立的实验室数量已达数十家。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科技体制机制有待建立 一方面,在我国传统的科技体制下,高校和科研机构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大量科研成果还停留在论文和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里,向企业和市场转移的机制以及产学研结合进行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据统计,全国高校都有科研经费高、技术输出额相对低的现象,而北京作为高校最为密集的区域,技术输出额却落后湖北,位居全国第二,在北京技术输出额第一的清华大学在全国排名第四位;另一方面,新型产业组织和民营科技企业很难直接进入和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重大工程项目。 (二)支撑产学研合作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在产学研合作当中,各方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联系渠道是其中两个关键性环节。如果这两个环节不能打通,将直接影响各方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和效率。但我国目前针对这两个方面的引导性律法和政策都还不完善,特别是在一些操作细节方面。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关于国家财政投入、税收优惠、信贷支持、风险基金、成果价值评估的规定过于原则,无程序性规定,缺乏操作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和《专利法》明确规定了成果权的依据,但是无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的规定,导致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间利益分配无法律依据,等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本身的配套和具体落实措施没跟上。同时,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在国内还是新生事物,其发展还缺少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政策支持。 (三)引导产学研合作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有待深化 国际经验表明,产学研合作不仅需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参与,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必不可少。如具有信息提供和技术整合能力的专业技术转移机构、能够为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能够为技术转移提供必要资金支持的投资机构等。目前,中关村已经出现了一批这类组织,但其实力和所发挥的作用还都不能完全满足中关村产学研合作的需求。 上述问题是我国在产学研合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关村通过制定和修订《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等工作,在体制机制上开展了多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做出决策。 四、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技术转移的支持力度。 1.明确大学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的责任,支持大学和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建立技术转移绩效考核制度和对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励机制。 2.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为企业创新服务的科研评价机制和与企业发展和创新相适应的学科体系。在科技立项和评价中,引入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可行性和经济价值的论证,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为企业创新服务的效率,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建立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立项机制及学科体系。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实行成果转化目标的评价考核,对于完成验收后的技术成果一定期限内没有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或者没有对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奖励的项目管理单位,不再安排同类型的政府投资项目,并委托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向社会进行公开转移。 3.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关村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 研究落实相关法规政策。探索建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的动力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落实《专利法》第十六、四十八条、《科技进步法》第二十、三十九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四、二十九、三十条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和奖励的规定,可在中关村开展落实上述规定的试点。 (二)发挥中关村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优势,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计划等重点项目向产学研结合的联合研发机构倾斜,在国家战略性产业形成自主创新的集团军。 1. 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和大学、科研院所的骨干作用,支持有实力的行业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立足原始创新,进行长期合作,共同申请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选择中关村的TD-SCDMA产业联盟、SCDMA产业联盟、闪联产业联盟、数字电视产业联盟、新一代互联网络产业联盟作为试点,国家相关部门在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数字电视、下一代网络等国家重大专项立项、国家工程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标准创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政策中给予支持。 2.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门的科技规划和重大专项的编制论证过程中,建立与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的会商制度,规划和支持一批行业共性、关键瓶颈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3.在相关科技计划资金中设立支持产业联盟和产业促进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如科技兴贸计划、863、973、科技支撑计划等,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的创制和保护、国际市场开拓、技术转移等工作。 4.国家科技评奖向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技术联盟倾斜。 (三)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 进一步打破科教智力资源的封闭、割据,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质检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验室和科研设施,向高新技术企业开放,激活和发挥科教智力资源优势,建设扶持创新创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同时,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向企业开放,依托实验室已有的科研成果、科技设施和科研力量,共建联合研发中心,共同提出中心的科研规划和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的运行机制,联合开展技术创新、人才培养。 (四)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 通过制定产学研结合的专门法规,规范产学研结合中各方责权利的关系,促进产学研结合法制化和规范化。支持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服务机构发展,一是咨询公司,面向产业界展开服务;二是专利服务公司,帮助科研人员实现专利的申请、保护和技术转让;三是产学研结合的中介机构,为企校(所)双方合作穿针引线,牵线搭桥。四是风险投资机构、私募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对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进行投资。 (五)继续推进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改革。 对中关村的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实行产权和股权激励的改革。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份期权、利润分享、股权出售、技术折股、股权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鼓励企业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 戴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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